2014年4月24日,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提出了一项新规定,将该局的烟草管理权扩大到包括额外烟草产品的范围,作为其执行2009年总统签署的《家庭吸烟预防和烟草控制法》的一部分受FDA监管的是那些符合烟草产品法定定义的产品,包括目前未受监管的销售产品,如电子香烟(电子香烟)、雪茄、烟斗、尼古丁凝胶、水管(或水烟)烟草,以及未经FDA授权的可溶解物。目前,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对香烟、香烟、卷烟和无烟烟草进行监管。
提出的要求
与当前监管的烟草产品一致,根据拟议规则,新认定烟草产品的制造商将,除其他要求外:
在FDA注册并报告产品和成分清单;只有在FDA审查后才销售新的烟草产品;只有在FDA确认科学证据支持这一主张并且销售该产品将有利于整个公共健康的情况下,才直接和暗示地声称降低了风险;不分发免费样品。”此外,根据拟议的规则,下列规定将适用于新“认定”的烟草产品:
防止向未成年青年销售的最低年龄和身份限制;包括健康警告的要求;以及禁止贩卖机销售,除非是在不允许青年进行的设施内“关键公共卫生挑战”烟草仍然是这个国家的主要死因和疾病。这是消费者保护的一个重要时刻,也是一个重要的提议,如果最终以书面形式定稿,将给许多新的烟草产品带来FDA的监督,”FDA专员Margaret a.Hamburg,MD.说,“基于科学的产品监管是一种强有力的消费者保护形式,有助于减轻烟草的公共健康负担对包括年轻人在内的美国公众使用。
“烟草相关疾病和死亡是FDA面临的最重要的公共卫生挑战之一,”FDA烟草产品中心主任米奇•泽勒说。“拟议中的规则将为FDA提供额外的工具,在当今迅速发展的烟草市场中保护公众健康,包括审查新烟草产品及其与健康有关的声明。”
FDA为各种规定提出了不同的遵守日期,以便所有受监管的实体,包括小型的企业,将有足够的时间来遵守拟议规则的要求。